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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信托合同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1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财产信托合同

    2003-6-510:30:27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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