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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因赠与契约书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1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死因赠与契约书

    2003-6-510:37:12   赠与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x x市x x路x x号

      面积:x x 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 一楼:x x 平方米

                     二楼:x x 平方米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x x x x年x月x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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