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证”之名行骗短信诈骗花样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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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05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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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的短信诈骗可谓花样翻新,诈骗分子在利用某公司或集团名义失败后,干脆打起了公证的旗号。12月22日灵武市的赵先生就接到这样一条短信,“济南公证处提醒您:宏实集团举办手机号码抽奖活动(您已喜获二等奖18万元),请拨办公室电话:0531—88348491或13385414244郑谦”(发送短信号码是8613805311032)。天上自然不会掉馅饼,18万元的巨奖也只不过是诈骗的诱饵。但作为第三方起着监督作用的公证机关,是否会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进行通知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银川市公证处。据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而言,举办方要搞活动进行公证,会发布广告,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其主体即法人资格也有界定,不会是子虚乌有的。从公证的性质来说,公证机关不会以当事人的名义通知任何人,只作为第三方对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当事人授权公证处进行通知,公证处会以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形式,不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提醒消费者,如果您也碰到像赵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不予回复,因回复会产生费用;再者,要及时报案,也可以向公证处进行核实。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你根本就没有参加过什么抽奖活动,就不要轻信会有中奖的“好事”,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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