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中奖要当心 谨防公证骗局

公证 谨防 当心 中奖 意外 抽奖 或者 活动 公证员 一般

  • 首页
  • 新闻
  • 资讯
  • 资料
  • 公示
  • 下载
  • 杂志
  • 问答
  • 博客
  • 论坛
  • 意外中奖要当心 谨防公证骗局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05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当前位置:国家公证网>公示>假公证信息> > 正文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公证行业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社会上利用公证名义行骗的现象日益增多,其中尤以中奖诈骗的形式较为常见。近日,淮南市公证处公证员接到一当事人电话咨询,声称他接到一封信,信中说在香港某公司举办的一项广告彩票投资活动中,他中了奖,此活动已经石狮市公证处公证,要求他汇去1800元公证费,并前往领取12万奖金。同时,信中还附了公证书。虽然对此存有许多疑虑,但为郑重起见,公证员没有当即告知当事人此事真伪,而是随即电话联系了石狮市公证处,经证实此事确系骗局。据权威公证员分析,在这种诈骗中,行骗者一般会声称自己主办了一项活动并经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抽奖活动,然后用发短信、打电话、邮寄材料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当事人已经中奖,如果当事人想领取奖品或者奖金,则需要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公证费或者其他费用给行骗者,行骗者通常会提供兑奖联系电话、监督电话、领奖地址、公司网址以及相关公证处的名称、电话、公证员姓名等信息,有的还附有公证书复印件。按其提供的电话打过去,一般有人接听,按其提供的网址上网浏览,一般也会在网页上看到活动的相应内容。面对如此以假乱真的布局,很多人可能会轻易上当受骗。权威公证员告诉我们,“大奖”“喜从天降”时,其实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略作鉴别:(一)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所以,对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大奖”,消费者基本不用相信。(二)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抽奖公证事项的公证处不会要求中奖者交纳公证费,而由主办方交纳。(三)根据有关规定,现金奖一般由抽奖单位从奖金里先行扣除有关税费后将余款交中奖人;实物奖品中奖人也可要求抽奖单位先行代缴税费。因此如果是要求中奖者事先交纳手续费、税费等的抽奖活动,都应该提起警惕。(四)抽奖者提供的电话、网址一般都会事先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或者做好网页,对此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打当地的114或者在网上自行搜索相关电话予以查询。(五)根据司法部公证书格式的有关文件规定,公证书编号均为()××字××号,一般开奖类公证都属民事类。如(2005)皖淮证民字第×××号。因此,在本案中,奖金已达12万元,又是让中奖者先行交纳公证费,并且,公证书编号竟然为(2005)第0010351号,不难发现,这其实就是一个骗局。公证员提醒大家,遇到“天上掉下大奖”时,请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杜绝上当受骗。

    评论

      评论加载中…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