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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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方世兴记者程富建)南京房产登记部门最近又查获几起伪造或骗取公证书进行交易登记的案件。昨天,登记机关再次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要轻易转借或抵押给他人;不要轻易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产权证遗失要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补证手续;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最好到登记机关为自己的产权证设定密码。 案例一:伪造公证书骗取房款 产权人廖某的儿子有一位多年的战友赵某,赵某开办了江苏浩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某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用银行贷款的形式购置了大量房产,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遏制炒房行为的政策,赵某的资金出现了危机。早在2005年9月就有受害人向登记机关报称被赵某骗取了自己的产权证,房产被骗卖、房款被赵某挪用等事情。 为躲避债务,赵某本人玩起了失踪的把戏。赵某藏匿之后,仍在暗地里指示其妹妹继续进行房产诈骗活动,廖某就是新的受害者之一。廖某之子为了帮老战友赵某的忙,就把父亲的产权证借给赵某,由赵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以暂时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没想到赵某在产权人未知的情况下,私自伪造了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书,让其妹妹在房产部门骗取产权登记,把房产过户到周某的名下,并将房款占为己有。现廖某已到秦淮区经侦大队报案。 案例二:隐瞒产权人冒名过户 2006年8月5日,产权人杨某持产权证来产权市场处咨询台,要求工作人员帮助鉴别自己手中产权证的真假。经识别后认定:该证系伪造,持证人杨某向打假办工作人员哭述了事情的经过。 杨某住金陵新五村,她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了多年,也没有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他人的打算。前几天有位田某突然上门要求杨某搬家,说该房产已被其丈夫卖给了他。经核实,确认其丈夫找人冒充了自己,骗取了一份委托公证书,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房产过户给田某后,田某便向银行贷款,杨某的丈夫只拿到银行贷款,而未拿到该房的首付款。从法律的角度看,该房产已经过户给田某,虽然杨某的丈夫认为该房房款未付清,不愿意交付房屋,但目前田某已是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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