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有新“说道”遗证物变卖须重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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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05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办遗嘱公证里面有很多“说道”,12日,帮办记者在公证处了解到,从8日以来公证处平均每天都要受理三四件遗嘱公证,最多时一天办理七八件。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市民做的遗嘱公证的遗证物已变卖或者消失,产生的新物品必须要重新办理公证。
      家住哈市南岗区的洪老太去年年初在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今年为了和家住道里区的女儿离得近些,她把自己的房子变卖后在女儿家附近又买了处房产。公证处的人员得知她的情况后告诉老人,必须重新再做一次遗嘱公证,原因是原公证已失效,因为遗证物已不存在了。据工作人员介绍,按有关规定,如果市民做的遗嘱公证的遗证物已变卖或者消失,产生的新物品必须要重新办理公证才能生效。

      另外,帮办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办理遗嘱公证的老年人年龄多在60~70岁之间,很多都是再婚双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据介绍,再婚老年人纷纷立遗嘱的主要原因是观念的更新及法律意识的提高,立遗嘱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据刚刚做完遗嘱公证的再婚老人李刚讲,再婚后双方都有子女,如果在财产继承方面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纠纷,给再婚生活蒙上阴影。办理遗嘱公证可以事前明确财产到底应该怎么分配,减少不必要的争端,所以征得老伴的同意后,他走进了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7条规定: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保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细则第5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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