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

主题 和谐 实践 活动 社会主义 构建 司法部 关于 开展

  • 首页
  • 公证新闻
  • 公证资讯
  • 公证资料
  • 公证公示
  • 公证下载
  • 公证杂志
  • 问答
  • 博客
  • 论坛
  •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9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导和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以下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司法部决定自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实践主题,从促进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两个方面,把握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制度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努力达到以下具体的目标要求:
      一是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行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积极介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鉴定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受援面进一步扩大,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正。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质量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当事人依法维权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重要作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原则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共建和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此次主题实践活动的主题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围绕学习、实践和建设,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工作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明确本地、本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将"主题要求"具体化,使实践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社会和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要求。
    三是"学习"、"实践"与"建设"相结合。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工作实践和工作建设三项活动。学习是手段,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价值;建设是保障,通过建设提高实践能力,规范执行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展示社会形象。

      四、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特点,分别按照以下三项内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1.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2.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服务方向;3.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明辨荣辱,奉献社会;4.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5.如何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6.如何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7.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调解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8.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等等。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评论

      评论加载中…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