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各公证处更名 实现公证机构主体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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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9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6月29日,宁夏区内巳在司法厅登记注册、具有执业证书的20个公证处更名,确保各公证机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与平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的设置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宁夏依法稳妥地做好各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调整工作,取消了按行政层级设置公证机构。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调整了公证机构。宁夏共设20家公证处,银川市设立6家公证处,石嘴山市设立2家公证处,吴忠市设立4家公证处,固原市设立5家公证处,中卫市设立3家公证处。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后更名方式为,在县、不设区的市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自治区名称+本县(市)+公证处;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自治区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处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
    此次更名有利于确保公证机构主体资格合法,实现公证机构主体地位平等,提高公证工作效率,合理配置和优化公证资源。公证机构在同一平台上实现公平竞争,将全面提升宁夏公证工作公信力和服务水平。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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