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第二公证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通过复查验收

窗口 通过 验收 示范 建设 第二 公证 行风 自治 工作

  • 首页
  • 公证新闻
  • 公证资讯
  • 公证资料
  • 公证公示
  • 公证下载
  • 公证杂志
  • 问答
  • 博客
  • 论坛
  • 乌市第二公证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通过复查验收

  • 来源: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6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深入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经全处人员共同努力,二00六年十二月荣获“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称号,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挂牌表彰。全体公证人员在荣誉面前始终保持着清醒和冷静,将此看作是一个新的起点。今年以来乌市第二公证处进一步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将行风建设工作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证行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三爱”主题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在“抓巩固、抓深入、抓落实、抓提高”上下功夫,并认真严格地按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标准自行组织了复查。
    根据对表彰挂牌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实行“年度复查、动态管理”的要求,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示范窗口”考核验收组齐组长一行六人,在自治区司法厅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陈同利,司法厅公管处处长王强和市司法局局长刘明立、局纪检组组长刘家喜等领导同志的陪同下,对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进行复查和测评。公证处杨萍主任详细汇报了自查情况,考核验收组在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后,对乌市第二公证处的行风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一致认为: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能认真严格地按照自治区行风建设窗口单位标准,认真开展纠风工作,制度健全、办事公开、承诺守信、群众满意,取得显著成效。复查结果为合格。

  • 评论

      评论加载中…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