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身份证原件 公证员拒办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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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6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前不久,一位当事人来到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称其丈夫正在医院住院,请公证员上门到医院为其丈夫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在医院办证的过程中,其丈夫只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说身份证原件在家里。公证员方波随后和当事人来到她家里查验身份证原件,但这位当事人却仍然找不到身份证原件。这时她翻找出其丈夫的老年优待证、退休证以及许多生活照片,意即这些足以证明其丈夫的身份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办理公证,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而老年优待证、退休证、生活照片等不是有效的身份证明。公证员向当事人告知这些法律规定后,当事人开始苦苦哀求,后来又破口大骂。公证员坚持原则,既没有为当事人的眼泪而心软,也没有被当事人的威胁所吓倒,拒绝办理了这份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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