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于心 服务为民

为民 服务 公证 昌吉 继承人 办理 继承 过程 调查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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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0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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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州公证处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公证于心 服务为民

    320,家住昌吉市401153单元103室的陈老先生来到昌吉州公证处,办理其养父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47.8平方米住房的继承权公证。
    昌吉州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该继承人与养父的法律关系,在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以及个人档案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载。在昌吉州公证处的要求下,申请人从原籍开来了证实是解放初在当地按照习俗办理了过继仪式的证明,证明上有村委会、乡政府的公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谨慎起见,昌吉州公证处三名公证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被继承人单位和邻里都给予了极大的配合,二十多位离退休老人均证实,他们确实存在收养关系,多年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昌吉州公证处确认了他们的收养关系后,及时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
    在昌吉州公证处的现场调查、走访过程中,许多老人都提出了继承、遗嘱、确认产权、赡养等方面的问题,昌吉州公证处公证员都一一耐心做了解答。通过办理此证我们深刻感觉到,现在很多人,特别是老年人都有很强的公证需求,作为公证人我们必须下更大的力气走进社会,宣传公证法律知识,使公证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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