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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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合法,拒绝办提存
近日,一位王姓当事人来到吉木萨尔县公证处称要办理提存公证,经吉木萨尔县公证处公正员询问得知,王某的亲戚李某在2006年时与村上达成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签定之日向村委会交纳了几千元的承包费,但没有与村委会写书面的合同,只有当时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的一张收据,而后李某因有事去了内地,将该地交给了亲戚王某管理种植,今年,当李某的亲戚王某按约定向村委会交纳剩余的承包费时,村委会却拒绝接受,并将该土地又另行承包给他人,王某无奈只得求助与法律,要求办理提存公证,鉴于当事人李某未亲自来公证处申请,而王某也提供不出李某的委托书,为充分保障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员随即将法律规定程序向当事人讲解后,拒绝了该公证的办理。
吉木萨尔县公证处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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