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承诺不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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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0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 爱情承诺不能公证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思的不断提高,运用公证手段维权的人也逐渐增多。从我处所办民事类公证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这一点可以看出。但是,也有人对公证作用的理解有失偏颇。近日,有一对年轻的夫妇来到我处,申请办理承诺书公证,承诺书的内容大致为:男方承诺从今往后,只爱女方一人,如有做出对不住女方的事情,双方就离婚,家中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结果被我处公证员婉言谢绝了。理由是: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他们的这种爱情承诺是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规定的公证业务范围。故不能办理公证。
    公证员提醒广大公民在申请办理公证时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要合法、真实、公正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公证员才会给予办理公证。

    00八年四月十二日

    (奎屯市公证处 张红卫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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